贷款已放,交易中心材料被退?
已回复2009/1/5 20:39:52
上个月我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144,000元人民币整)其余款项都已付清了,除余款外(10,000元),上家的钥匙也给我了,并且我已经开始装修新房了。上个月13号进的交易市场,商业银行19号就放款给了上家,直到昨天元月4号还未收到《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今天被交易中心告知“因上家权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退了件。接到退件通知单以后我找到了上家,要求上家退房款,可上家已经拿钱去另购了一套住房,无法退了.
我却认为,上家能够独自一人进行房屋卖出、买入,并且对资金数额也搞的非常清楚,是根本不存在限制行为的可能性。可交易中心里面的备案确实是有一份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
请问:交易中心在20天后才进行退件通知是否存在过失?能否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或者要求其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另外,银行在没有收到《上海市房地产他项权证》就放款给了上家,是否也存在过失?能否也要求银行赔偿相关损失?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转移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册,并通知房地产权利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这是判断交易中心是否存在过错的规定。
银行提前放款要看贷款合同的约定,是否违约。
建议面议。常律师:138164374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1/7 1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