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的购买合法性确认及遗产继承
已回复2008/2/15 16:30:21
1986年前母亲和我三个弟弟住私人房,因城建,从私人房搬到过渡房,后又搬到现在的售后公房。售后公房分配如下:
1.母亲和三弟、四弟分了一套房子,承租人是我母亲。几年后三弟结婚,户口就迁出了。接着我四弟结婚,把老婆孩子户口落在了这个房子里。2006年,四弟在没有预先告知我母亲的情况下,将此房屋以售后公房性质购买。一切手续办妥后,他才告诉我母亲,房我已经买下来了,房产证上只有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没我母亲。母亲没文化,只有求助二弟和三弟,他们几次要求四弟把母亲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四弟就是不同意办这个。
2.二弟弟和他妻子另外分了一套一室户房子。后来按照售后公房购买了此房,居住到现在。2000年的时候,二弟听说要拆迁房子,为了动迁费的问题,就把我母亲的户口从四弟处迁到了他那里,因为房屋迟迟不动迁,所以户口也一直没有再迁移过。
母亲因为癌症,在2007年底去世,剩下的兄弟姐妹三人预主张遗产继承,可据我了解上海‘94方案’的一系列条例,产权似乎应归属产权登记人,而遗产继承权不能得到主张。我不确定是不是正确,并且对于四弟购房行为是否合法不确定,所以请给予答复,十分感谢。
2000年你母亲的户口从该售后公房中迁走,2006年你四弟购买该公房就不需要你母亲同意了,由于该公房中只有你四弟一家的户口,按照上海政策,你母亲无权主张共有.你四弟的购房行为是合法的.你母亲去世后,该套房屋不是她的遗产,你无权继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2/16 17: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