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子我该怎样过户?
已回复2009/4/14 11:42:41
我父亲再婚已经登记10多年,现在父亲年纪大了有病,后老伴去了她儿子家,他儿子家在外地不管我父亲了,一直分居多年,我只好把父亲接到我家照顾,07年我用父亲的名字买的房子,(为了能报销取暖费),所以落在父亲名下,买房子是和父亲协商好的,只是用他的名字,父亲给我写了一份遗嘱写的是:(房子只是取暖费的问题落在我名下,房款全部我女儿出资购得,以后别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归我女儿所有),遗嘱上还有两个证明人,但这份遗嘱没有去公证,现在父亲得脑血栓病故,我想把房子过户,公证处说必须走法律程序。
问题一:走法律程序我该起诉谁?因为现在没人和我争这个房子,父亲的后老伴在外地,好多年不联系,也没有电话,找不到她,她也不知道父亲去世,这个房子老太太也不知道有,我该怎么办对我有利。
2:老太太不知道有这个房子,她对房子的权利多长时间失效?
3:等老太太去世以后我在办房子的过户是不是就没有老太太的份了? 归我一人所有?非常感谢律师的回答!
法律程序是指继承,必须等你父亲死亡后才可以的,
这里面可能存在老太太的共同财产权利问题,需要看情况考虑的。
你爸爸没有办法对老太太的财产权利进行处分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9/4/15 17: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