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养子女的问题
已回复2008/6/27 22:46:03
我有一个智障的孙子今年26岁,其父母身体很健康,且又有能力抚养其孙子。上个月其父母以没有抚养能力为由,瞒着我将其孙子送进国家福利机构,现我去了福利机构要求返还我的孙子可是其福利机构不同意,他们说要返还必须通过合法的收养手续才行。请问其父母和福利机构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要求返还的请求能不能通过法院得到支持?难道领我自己的孙子也要通过收养程序来处理吗???
根据<收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抚养子女的能力而不愿尽抚养义务,以及另一方无抚养能力,且子女已经由有抚养能力,又愿意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的,为送养子女发生争议时,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考虑,子女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继续抚养较为合适。
你孙子已经26岁了,且生父母有抚养能力,是不能送养的,是违法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7/3 14: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