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过户问题
已回复2008/6/29 17:46:42
我继母有一处使用权的公房,这套公房一直由我与父亲、继母仨人同住,公房内只有我继母她兄弟二人的户口,不过其继母她兄弟二人在外都有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子,二兄弟也从不居住在此,属于纯粹空挂户口,侵占公房。现在我继母因病去世了,她的二个兄弟提出要求我们搬出此屋,并且他将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当地的物业公司申请成为新的承租人。请问常律师他们二兄弟的要求是否合法,究竟能不能成功该房的新主人?
我认为他们二兄弟的要求不符合条件:依据: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户名的变更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所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 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 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 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按照规定,空挂户口是不能得到承租人资格的,你也可以向物业提出变更户名申请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6/29 19: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