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已回复2008/8/17 23:40:35
我在今年上半年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买了一套只有使用权的公房,现在我想将该套公房的产权买下,可是物业公司说,我自己在本市范围内已经购买过此类公房的产权,如果再需购买,那么必须将原购买的公房与现准备购买的公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超出规定面积控制部分只能按市场价计算了。物业公司建议叫我把家里其它人的户口迁一个进去,不过此人必须在他处未购过房,迁进户口满一年以后即可按其的名字进行登记购买,但这样的操作对自己权益是很不利的。
请问,物业公司的做法以及说法是否正确?我觉得很不合理,自己是按市场价买来的房子,为什么如今又要再按市场价购买产权呢?
是的,是有这方面的规定那个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8/19 14: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