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问题
已回复2008/8/19 21:42:20
我们与村委会在2003年4月2日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上规定:甲方村委会补偿拆迁费335415元,扣除10万元宅基地费用,实际补偿235415元,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提供宅基地。乙方我们在6个月内搬迁并交清老房钥匙。上还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则按补偿总额的0.1按日计算给付违约金。我们按照协议缴清老房钥匙并搬迁,甲方同时付清了实际补偿费235415元,但甲方至今未提供宅基地。10万元宅基地钱还在村委会,这几年未解决此事。问及村委会,就借口此事因村主任换届,本届村委会推说是上届的事情,与他们无关,请问过了这么多年,我们将采取何种手段讨回属于我们的权利呢?如上诉是否过了时效了呢?
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提供宅基地,对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你们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我认为诉讼时效没有过,你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8/24 19: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