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
已回复2008/9/4 8:38:38
事情是这样的:
2006年12月婆婆家私房拆迁(私房是上海虹桥机场地区农村,原来房子是婆婆造的,原来产证上只有婆婆一人名字),婆婆代表全家和动迁公司签定拆迁安置合同,并用动迁款认购了三套房子拆迁安置房,三套安置房的认购合同中产权人中都有我的名字(我都签过名字),07年我和她儿子离婚了,拆迁认购的合同是否有效?我可以拿到动迁后认购的房子吗?(被拆迁的私房是我结婚前,婆婆申请造的,在2004年在旧私房进行了翻建和维修,当时我出过8000元,现在我有出钱录音的记录)
是有效的协议.你可以要求主张权利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9/6 15: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