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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尊敬的律师先生
已回复
2008/9/6 0:27:41
我家2002年12月31日动迁,二本户口本,租赁户主不是我,2003年1月,租赁户主与动迁公司签订协议,我未被安置,但房屋还在。我作为同住人及其他使用人提出诉讼,要求协议无效并要求安置。现在2008年,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是否属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 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
你的权利应该是可以得到保证的.你是房屋同住人,应该得到补偿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
2008/9/6 15: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