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政的
已回复2008/10/30 15:52:12
常律师,您好!
我家1956年被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房,位于静安区,由3幢二层楼房组成,2008年9月市落政办书面答复我们属错改,予以落政,具体手续由区落政办办理,但区落政办经办人借口其中一幢房屋承租人在门口搭了5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该户不好处理为理由,不肯为我们办理落政,除非该户承租房屋由国家作价收购,其余2幢可以落政。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您认为有把握解决这个问题吗?我想请您代理帮忙,行吗?
谢谢!
应该是可以落政的.建议电话咨询:常律师:1381643746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1/1 22: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