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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于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积极做好审判与帮教的衔接工作。在判决生效后的第一天,该院就将执行通知书、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送达缓刑少年犯所在地公安机关,以便于公安机关对缓刑少年犯情况的了解并及时跟踪考察、监督和帮教,增强法制教育的主动性,防止缓刑少年犯因监督失控而重新犯罪。同样是判决生效后的第一天,该院派专人带着缓刑少年犯到其就读的学校或居住地,向学校或居住地的教师、干部通报缓刑少年犯在审判阶段的各种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对缓刑少年犯进行考察和帮教,正面引导社会消除对缓刑少年犯的歧视心理,为缓刑少年犯回归社会营造宽松、健康的环境。
此外,玉山法院定期邀请英模人物对缓刑少年犯进行集中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念,克服因犯罪带来的心理阴影。2007年,该院所判决的7名缓刑少年犯有4人已顺利通过缓刑期的考察,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