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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骗钱 卖家换来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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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富心振) 房主心存歹念,隐瞒真相,将自己的住房一房二卖,骗取他人购房款。近日,无业人员赵某被南汇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6万元。
2004年至2005年间,赵某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8.6万元的价格将其一套位于惠南镇的住房卖出,朱某支付了全额购房款。
2006年3月,赵某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上述房屋以低价转让给陆某,并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案发前,赵某退还了朱某7.5万元,实际骗得钱款11.1万元。因朱某给付了赵某购房款后迟迟拿不到房屋,便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3月7日,公安机关将赵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钱财共计11.1万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