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逾期1年才交房 房产商被判偿付违约金37.5万元v

  发布时间:2007/12/2 21:21:20 点击数:
导读:孔先生向房产商购买的一幢别墅,交房和办理小产证竟逾期一年多,孔先生上法庭要求房产商按约偿付违约金。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房产公司应偿付孔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34.47万…


      孔先生向房产商购买的一幢别墅,交房和办理小产证竟逾期一年多,孔先生上法庭要求房产商按约偿付违约金。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房产公司应偿付孔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34.47万元;偿付逾期办理小产证违约金3.1万余元。
    2004年1月,孔先生向该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幢别墅,建筑面积226.84平方米,总价款180万元。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房产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前交付房屋,如未按时交房,房产公司应按房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在交房后90日内办好房屋小产证。合同签订后,孔先生按约付清全部房款180万元。但时隔一年,直到2006年3月20日,孔先生才得以签署房屋交接书,同年8月22日才取得房屋小产证。9月,孔先生以房产商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孔先生认为,自己与房产公司签定合同后,已经按约支付了180万元房款,但房产公司未按约交付房屋和办理产证,故要求判令房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5.6万元;逾期办理小产证违约金16万余元。而房产公司则认为,逾期交房和办理产证系因政府市政配套变化所造成,不是主观故意违约,且对孔先生计算的违约天数有异议,故不同意孔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孔先生已付清房款,房产公司应按约交付房屋和办理产证。现房产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上述合同义务,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产公司以政府行为要求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孔先生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据此,判决房产商偿付违约金37.5万元。 

    房产商被判偿付违约金37.5万元
    孔先生向房产商购买的一幢别墅,交房和办理小产证竟逾期一年多,孔先生上法庭要求房产商按约偿付违约金。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房产公司应偿付孔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34.47万元;偿付逾期办理小产证违约金3.1万余元。
    2004年1月,孔先生向该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幢别墅,建筑面积226.84平方米,总价款180万元。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房产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前交付房屋,如未按时交房,房产公司应按房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在交房后90日内办好房屋小产证。合同签订后,孔先生按约付清全部房款180万元。但时隔一年,直到2006年3月20日,孔先生才得以签署房屋交接书,同年8月22日才取得房屋小产证。9月,孔先生以房产商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孔先生认为,自己与房产公司签定合同后,已经按约支付了180万元房款,但房产公司未按约交付房屋和办理产证,故要求判令房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5.6万元;逾期办理小产证违约金16万余元。而房产公司则认为,逾期交房和办理产证系因政府市政配套变化所造成,不是主观故意违约,且对孔先生计算的违约天数有异议,故不同意孔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孔先生已付清房款,房产公司应按约交付房屋和办理产证。现房产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上述合同义务,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产公司以政府行为要求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孔先生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据此,判决房产商偿付违约金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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