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千万别墅面积“缩水” 房主获赔280万违约金

作者:陆晓晴  发布时间:2007/12/2 22:28:34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王某夫妇买了近800平方米的高档别墅,但到期却拿不到房子,而且还存在面积“缩水”、布局改变等问题。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房产公司支付王某夫妇违约金、面积差价款等280万元。年近4…


    中国法院网讯   王某夫妇买了近800平方米的高档别墅,但到期却拿不到房子,而且还存在面积“缩水”、布局改变等问题。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房产公司支付王某夫妇违约金、面积差价款等280万元。
    年近40岁的王某夫妇拥有一家自己的公司,生意相当红火。2005年6月,他们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份房屋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幢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的独栋别墅。别墅依山傍水,总用地面积为2317平方米,可以建造自己的院子和游泳池等设施。签约后,王某夫妇总共向该房产公司支付了房款1133万元。
    然而,到了交房之期,房产公司却没有按约交房,还缩减了房屋建筑面积44.9平方米和房屋总用地面积684平方米,而且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在王某夫妇的别墅前增建了另一幢别墅。因此,王某夫妇将该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面积和总用地面积差价款及擅改布局违约金共计280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房产公司辩称,被告未按约交房是输配电业扩工程被电力公司责令停工,使供电配套设施未及时完成导致的。另外,增建的别墅不在合同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范围内,故其行为不属于擅改小区布局的违约行为。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本案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故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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