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遭欺诈 住户获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07/12/2 22:05:59 点击数:
导读:河南省鹤壁市民李玉萍向一家公司购买住房遭遇欺诈,鹤壁市中级法院近日驳回这家公司的申诉、维持二审的终审裁定,至此李玉萍获得河南首例商品房“1+1”赔偿。李玉萍与华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01年3月15日签…


      河南省鹤壁市民李玉萍向一家公司购买住房遭遇欺诈,鹤壁市中级法院近日驳回这家公司的申诉、维持二审的终审裁定,至此李玉萍获得河南首例商品房“1+1”赔偿。
    李玉萍与华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01年3月15日签订售房协议。按照协议,华侨公司将一套住房出售给李玉萍。房子价格为6.57万元,李玉萍交付了5.48万元房款,华侨公司出具了6.57万元的财务手续,而李玉萍给华侨公司打了1.09万元的欠条,目的是能顺利办理房产证。
    李玉萍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子多处出现断裂,遂要求退房。此时,华侨公司以李玉萍拖欠1万多元房款为由起诉到当地法院。就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李玉萍发现该房是在1999年底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而且该楼的房产证已被抵押给了银行,李玉萍对这一切均不知情。
    2001年11月8日,李玉萍一纸诉状将华侨公司以欺诈行为告上法庭,并要求双倍赔偿。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一审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决定,可以认定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李玉萍获得“1+1”双倍赔偿,即判定华侨公司退回5.48万元之后,再另外赔偿李玉萍同样的款额。华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鹤壁市中级法院下达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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