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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新年新法规 多数法规惠及民生
东方网 刘华宾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12月30日报道:市民门急诊费自付一半、“鲜牛奶”、“纯牛奶”必须清楚标注、土地出让净收益资金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求职者有权拒绝回答“怀孕”问题、职工每年可休5天以上带薪年假。明年1月1日起,随着一批关乎民生的法律法规正式施行,申城市民将会吃的更放心,住的更开心,干的更舒心。
新法规到底“法力”有多大?东方网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医:门急诊自付一半
市民龚小姐的孩子刚入托儿所,今年8月份,孩子突发腮腺炎打了几天点滴。孩子病好后,龚小姐马不停蹄赶到单位,对照医保制度中“家属劳保”的医疗待遇,报销了医保范围内的50%医药费。近日,龚小姐告诉记者,明年开始,她的孩子将纳入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后孩就诊医保报销一半,不用再费力跑单位报销了。”
根据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包括未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都将医有所保。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门诊、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不同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70周岁以上的人员,住院由医保基金支付70%,门急诊支付50%;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60%,门急诊支付50%;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住院支付50%,门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50%;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60%的费用。
食:鲜牛奶、纯牛奶一目了然
庞小姐就读于上海水产大学食品工程专业,她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纯牛奶”、“鲜牛奶”、“复原乳”很不“感冒”。一番调查后庞小姐发现,许多厂家没有对这几类牛奶作出详细说明。不过,过几天市民将发现,液体牛奶的产品包装盒上都会明晰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等字样,到底买了什么,一看就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通知具体规定,自明年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符合“鲜牛奶/乳”标注规定的主要是每天送奶到户的牛奶,这类牛奶以生鲜牛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保质期短,新鲜度高,营养保全好;符合“纯牛奶/乳”标注规定的主要是超市销售的长保质期奶,这类牛奶以部分牺牲新鲜和营养为代价通过高温杀菌延长保质期。
住:廉租住房资金有保障
普陀区的范先生三年因病提前退休,一个孩子正在读高中,家中还有七旬老母要赡养。现在他们一家四口挤在不足30平方米的棚户里。不久前,范先生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得知,他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可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配租。
记者从市房地局住房保障处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上海已有28000户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政策优惠。居民只要符合一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廉租房: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二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7平方米;三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日前,财政部颁布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明年1月1日起,除中央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来源。办法还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最引人注目的是,办法还提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即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
求职:对就业歧视说不
赵小姐毕业于沪上某知名高校,工作能力出色,但最近连续跑了多家单位应聘,结果因为她婚后尚未生育,不少单位借故婉拒了她。更让她不胜其烦的是,面试时还经常被问及“什么时候想要孩子”之类的问题。东方网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今后面对此类难堪问题,求职者可以拒绝做答。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颇受争议的乙肝强制检查将有严格限制。《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该法规还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就业:企业不能想裁员就裁员
付先生供职于一家民营制造企业,这几天他听说单位为了减少员工跳槽带来的“损失”,打算把年终奖推迟到明年3月份发。而他的几个工友,也在上个月合同期满时刚刚被辞退。付先生担忧,劳资关系中,资方实在太强势。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严格规范企业的随意裁员现象。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新法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休息:带薪休假不是梦
在南京西路某写字楼的电梯口,记者碰到新婚不久的施先生。国庆节才办完婚礼的施先生爱好旅游,只苦于筹备婚礼时太疲惫,加上公司急需人手,蜜月出游计划一拖再拖。不过现在施先生的计划是,明年春天业务稍淡时向公司申请休假,“多亏带薪年假制,我们可以去普吉岛补个蜜月,对老婆也算有了交代。”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明年1月1日起,凡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更有操作性的是,《条例》具体规定了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以后就不怕老板以工作需要为由剥削劳动力了”施先生忍不住笑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