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人购房(不含港澳台地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7/12/5 17:16:53 点击数:
导读:境外人人购房(不含港澳台地区)注意事项:1、境外人买房须做公证;2、境外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寄送之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
境外人人购房(不含港澳台地区)注意事项:

1、 境外人买房须做公证;

2、境外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寄送之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由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寄送之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及该国和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签署买卖合同时应有中文名,买卖合同公证书上会同时标注中文名和外文名;产证附记会标明英文名。

  4、境外人在大陆必须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才能购房,过户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和承诺购买唯一一套自住房屋的证明原件。

 

(编辑:常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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