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编造”离奇理由欲毁约只为提高租金被驳

  发布时间:2008/1/13 17:56:54 点击数:
导读:一房东“编造”离奇理由欲毁约只为提高租金被驳作者:杨克元房东欲提高租金遭到拒绝后,搬出了房客秦小姐“带异性同居和养了众多宠物”等理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经查,所谓异性,缘是房客的丈夫;所谓众多宠物,缘是…

一房东“编造”离奇理由欲毁约只为提高租金被驳
作者:杨克元

    房东欲提高租金遭到拒绝后,搬出了房客秦小姐“带异性同居和养了众多宠物”等理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经查,所谓异性,缘是房客的丈夫;所谓众多宠物,缘是两条狗。且上述行为均未违约。2008年1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房东卢先生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全部诉讼请求。
                     要求提高租金遭拒

    卢先生以月租金1500元的价格将房屋租给了秦小姐,租期自2006年10月6日至2009年10月5日。租赁合同约定,如有经常带入外来人员和不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等情形的,卢先生可以解除合同。去年9月9日,卢先生发电子邮件,称此套房屋能按2000至2500元的价格出租,为提高收益率,现将我的想法告知你们,一是提前收回房屋,愿作违约补偿;二是不提前收回房屋,但要适当提高房租。9月27日,卢先生向秦小姐发出书面《通知书》,要求提前收回承租房屋,但未果。

                    寻找理由终止合同

    卢先生诉至法庭,称秦小姐自2006年10月6日搬入该房屋起,就带异性同居至今,违反了“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他人或经常带入外来人员的约定。另外,秦小姐养了众多宠物,又违反了“不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的约定。故要求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秦小姐搬离承租房屋和秦小姐安装的3台空调及交付的1500元押金不予返还。秦小姐称仅仅养了两条狗,未违反物业有关规定,也没有扰民。承租房屋后是与自己丈夫居住至今,而没有带其他异性同居。故不同意诉请。

                      租赁客并未违约

    法院认为,秦小姐自搬入承租房屋后与其丈夫居住至今,其丈夫显然不属合同约定的外来人员范畴。养了两条狗的行为属一般的宠物饲养,未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现卢先生以秦小姐已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由秦小姐搬离承租房屋之诉请,显然缺乏合同依据,不予支持。此外,从电子邮件内容可看出,促使卢先生要求提前收回承租房屋的真正用意是由于市场租金上涨的利益驱动,使得其寻找各种理由来解除租赁合同。秦小姐抗辩理由成立,予以采信。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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