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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消防通道竟当储藏室赠送 |
作者:薄萱;鲁哲 日期:2008.12.16 版次:A-26 |
地下消防通道竟当储藏室赠送 一房产商被判作价退款 本报讯 (通讯员 薄萱 记者 鲁哲)上海一家房产商在销售房屋时,将地下消防通道作为储藏室附送给购房人,日前被宝山区法院判决作价退款。 2007年9月5日,李先生一家三口与房产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宝山区涵青路上一套底楼房屋,因为这套房屋赠送地下室,价格每平方米为9528元,共计88万余元,房屋交接时间为2008年3月30日。双方签订了地下室使用权赠与协议,约定房产商将面积约48平方米的地下室使用权赠与李先生作物品储藏使用。事后,李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 2008年3月5日,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李先生拿到了钥匙。4月,消防部门向房产商出具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4月8日,房产商向李先生发函称,如果对地下室不满意,可按每平方米1198元的价格退回,但必须整个地下室全退,不存在选择性退房。 法院经过查实证明,3间地下室中的2间已取得大产证,还有1间其实是消防通道,属于公共设施,房产商无权将其赠与他人单独使用,故判决这间地下室的赠与协议无效,退还原告这间地下室的房款47335元,其余2间的赠送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