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拆迁期限如何申请延长?
答: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确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日的15日前,向区、县房地局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区、县房地局应当在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拆迁期限累计超过一年的,延期拆迁申请由区、县房地局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后给予答复。拆迁期限经批准延长的,区、县房地局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编辑:常敬泉)
常敬泉律师
动迁咨询:13816437460(微信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
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27B(靠近人民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