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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妪诉求解除母子关系于法无据被驳回
作者:乔瑞锋 李暴动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龙某的诉讼请求。
龙某已年逾七旬,丈夫早年去世,膝下有四男一女,龙某与其他子女关系均可,唯与小儿子刘某关系不睦,双方常为家务琐事拌嘴生气。龙某遂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与刘某的母子关系,并要求刘某支付其抚养费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或经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同时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而龙某与刘某属直系血亲关系,在法律上无法予以解除。龙某抚养刘某长大成人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义务,是无偿的,龙某要求刘某支付其抚养费无有法律依据,亦与社会伦理相悖。遂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