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两套住房 老人为何流浪--------不孝子暗中变卖独吞房款

  发布时间:2008/3/31 21:43:08 点击数:
导读:拥有两套住房老人为何流浪--------不孝子暗中变卖独吞房款www.jfdaily.com2008-3-31稿件来源:解放网-房地产时报  2008年2月5日小年夜晚6时许,记者的手机传来了老杨的声音:“儿子又说拿不出钱……”  小杨拿不出…

                        拥有两套住房 老人为何流浪--------不孝子暗中变卖独吞房款
 
                          www.jfdaily.com  2008-3-31  稿件来源:解放网-房地产时报
 
  2008年2月5日小年夜晚6时许,记者的手机传来了老杨的声音:“儿子又说拿不出钱……”
  小杨拿不出应该还他父亲买房子的50万元钱,这个结果早在意料之中。因为这已是他数不清第几次悔约了!

  一
  事情还得从去年年底说起。2007年12月13日晚上9点多钟,记者的手机响了:“我的邻居有两套房,现在居然没有房子住,他儿子私下把房子卖了。现在,六十多岁的老人流浪在外……”
  来电者是个热心人,老杨的老邻居——老龚。他说的流浪老人是指老杨。正巧第二天就是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志愿者来本报开展免费法律咨询的日子。记者请老龚转告老杨,明天一早带上所有相关资料,请教律师。
  第二天,老杨如约而至。
  老杨今年68岁,初中毕业后当了二十多年的兵。复员后,曾在上海二轻局下属的一家工厂任驾驶员。他曾经有两处房产。一处是售后公房,在长宁区中山公园附近周家桥街道某小区内,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不到一点。1992年买下时,老杨考虑儿子还未成家,房子将来给儿子结婚,因此,产权证上只写了儿子一人,但工龄用的是自己的。另一处房子在闵行区的吴泾。这是早些时候老杨南市区一处12平方米房子动迁置换来的,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产权证上只写了老杨一人,但他的户口没有迁入。
  中山公园便利的居住环境,让老杨习惯于居住在长宁。他把吴泾的房子用于出租,租金贴补家用。

  二
  小杨三十出头,但是个“快乐的单身汉”。中专学的厨艺技术让他在职场上“如鱼得水”,频频转换“东家”。2005年还“洋插队”一回,自费去了阿联酋。2007年10月,被公派去过一回香港。
  长宁、吴泾两处住所小杨都不住。他说:“我们的职业很特别,下班很晚,到家都是10点以后,洗洗弄弄已经很晚,还要弄点吃吃,这样肯定会把老爸吵醒。”听上去,他像一个蛮懂得体贴人的人。
  去年的一天,小杨找到父亲,让他搬出长宁的住所。老杨喜欢住在长宁,提出把吴泾的房子与长宁的房子对调一下,他仍住在长宁。于是,他与儿子一起上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吴泾房产买卖的相关手续,并把卖房的22万元给了儿子,让他付买婚房的首付款。
  付完22万元后,老杨以为与儿子都说好了,长宁的房子也就归自己所有了。但老杨哪里知道,早在2003年,儿子就把长宁的房子抵押了,贷了11万元的款。

  三
  2007年12月14日,老杨到报社找律师咨询的是:儿子怎么既拿了卖掉吴泾房子的22万元,而长宁的房子又不是归自己?为什么儿子还说长宁的房子也卖掉了,还让自己去解决住所问题?
  听完了老杨诉说,邓璐妮、常敬泉两位律师立刻写下三条建议:“建议调解”;“固定证据”;“专业人士指导”。随后,邓律师又写下了具体操作思路:(一)、“由单位领导、或居委、或派出所等有关方面、或职能部门出面主持调解。”1、“争取和平解决问题”;2、“固定有关证据”。
  (二)、“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指导操作,避免以后诉讼风险。”
  谁来做调解?证据又如何固定?这一切靠老杨本人来做不现实——老杨吴泾房子与儿子长宁房子对调的事只有口头协议,无任何文字记录。
  另外,老杨从南市“乔迁”到吴泾后,没有把户口迁进去,而是放在自己的口袋里。这样,长宁的社区,吴泾的社区都没有他的材料。
  “专业人士指导”,这是最理想的,但是要付费的!这些观念和做法,老杨难以理解和接受。况且,他每月只有一千多元退休金。
  记者提议:“报社启动‘爱心律师’援助机制,请两位律师给老杨以帮助,免费当他的代理律师。”
  正在此时,老杨的手机响了。电话那头的小杨要父亲赶快回家,搬家去。

  四
  12月14日下午2时许,邓律师的手机响了,是老杨来求援。两位律师顾不得上午咨询的疲劳,立即赶到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办事处,请求街道司法调解办公室予以协调解决,但无果。
  随后,他俩又赶到老杨在长宁的居住处。只见小杨正在和房东、中介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屋里的家具已搬得差不多了。两位律师当即要求小杨停止交房,讲清楚事情,并要求小杨归还出售的房款。小杨很配合,连声保证一定会把钱还给父亲,也同意律师用手机录像。录像时,小杨说话态度诚恳。小杨的舅父见证了这一切。
  录像后,小杨当即签署“同意书”,保证2008年2月7日之前,在中山公园附近,购买一套得到父亲认可的产权房。假如不能在上述时间履行承诺,他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给父亲。并以向朋友的贷款债权人民币40万元为担保;还说,若违反该承诺,父亲有权向欠款人追讨钱款。
  同时,面对无家可归的老杨,两位律师又要求小杨落实解决好父亲的居住问题,并且支付父亲租房的租金和承担对父亲的赡养费用。对律师提出的这些要求,小杨一一答应,并以书面形式予以“保证”。

  五
  迫于承诺,小杨在卖掉房子的小区内租了间房,把父亲安顿了。
  两位律师做了老杨的“爱心律师”后,时不时的会接到老杨的电话。老杨几乎对儿子没有一点信任感,请求律师想办法,“逼”他儿子赶快把钱拿出来。
  两位律师接受了老杨的请求,单独约了小杨在事务所见面。12月22日,又约了老杨、小杨以及老杨的女儿见面,要求小杨提供欠款人的联系方式,并补打欠条。
  经过律师苦口婆心的劝说,小杨总算答应提供欠款人的材料,并说是十几年的朋友才不要提供欠条的;还说在2008年1月10日,约欠款人在事务所谈,就欠款人50万元借据的事让其补签收据;还说让父亲见到欠款人;更是书面保证——2008年1月19日前,将50万元交给父亲。
  2008年1月10日,邓律师、常律师陪同老杨和小杨见他那位欠款朋友。考虑到小杨和他朋友是十多年的老朋友关系,两位律师建议,见面地点放在律所办公大楼内的茶馆或咖啡厅,小杨和老杨坐一桌见他朋友,并补办借款手续;他们坐远处,提醒、监督小杨。
  但实情是,小杨和他的朋友单独在事务所的大楼下直接谈了,不让律师见那位“神秘的借款人”。那位“神秘的借款人”还以还款期限太短为由,拒绝出具借条。
  小杨见拗不过父亲的一再要求,让父亲见了那位朋友。老杨竟糊涂地同意他朋友的请求,不打借条。

  六
  2008年1月19日晚9时许,记者的手机响了,传来了老杨兴奋的声音:“儿子把50万元钱打进来了!”
  第二天中午,老杨又打电话给记者,说他已经买房了。看中的房子还是早先自己住的那个小区,6楼一室一厅,45万元,已经付了1万元定金。
  六天后,老杨还上律师事务所向两位律师表示感谢,送上一面旌旗。
  1月26日上午,老杨要去签买房合同,怕再出意外,记者约请了常律师陪同老杨,帮助他把好合同关。周六上午,常律师放弃休息,冒着寒冷,早早地到了中介处。
  这天,老杨很开心,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了!小杨也来到了中介处,说在签订合同之前他需要看一下房子。
  这边,小杨和房东的男朋友去看房子,老杨和房东在看买卖合同,常律师则从专业角度逐条对合同进行了确认,双方没有争议,中介去总部打印合同。常律师又陪同老杨和房东到愚园路、定西路处的中国银行排队,等小杨和中介在那里碰头取款。
  谁知,小杨看完房来到银行,连忙把父亲拉到门外,常律师也跟着过去。只见小杨一会儿说这套房屋楼层太高,卫生间、房间是暗的,一会儿说什么地方是坏的,这个房子不买了,他不满意。老杨则坚持要买。常律师见状对小杨说:“你的意见主要是参考,有决定权的应该是你父亲。你应该尊重父亲的意见。”小杨只得改口说:“既然父亲满意,就买吧。”
  但奇怪的事发生了:当老杨转账50万元时,就是不成功,账面上只有49.90元。小杨很惊讶,老杨很愤怒,中介和房东要求立即报110。这时小杨很犹豫,说钱肯定是入账的,要不去中国银行总行看看。常律师说,让银行拉资金流水单,可以弄清楚有没有50万元入账,何时入的账,又何时转出的。如果发现被人盗取,就立即报案,毕竟是50万元,这已经构成犯罪。
  当银行拉出流水单时,真的只有49.90元!“你有没有入账?”“何时入的账?”常律师问小杨。小杨坚持说已经入账了,但就是不愿意报警,表现出一副很无辜的样子。
  常律师让小杨再次到自动取款机前查看余额,并让老杨查看。老杨说上次看时也就是这个数字——49.90元。小杨用49.90元骗了善良的老父亲!老杨彻底绝望了!
  截至发稿时,小杨还没有把50万元钱还给父亲。同时,又由于常律师做了工作,中介“豁免”了老杨无奈“毁约”的全部违约金(近3万元)。

  ■律师意见: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邓璐妮、常敬泉律师认为:从本案所涉及的房源来看,两套房屋都是属于老杨的;从产权上来看,吴泾那套房屋的产权是老杨的,中山公园的那套房屋产权是小杨的。老杨和小杨本来有约定:老杨把自己房子卖掉后的款项给小杨,让小杨到浦东买婚房;小杨把中山公园的房子给老杨,双方做一个置换,但后来小杨欺骗老杨把两套房屋都卖掉了,让老杨无处安身。老杨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父子之间是在做房屋置换。
  老杨把自己房子卖掉所得款项给他儿子,在法律可以理解为赠与。小杨卖掉自己的房子是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经过我们取证,小杨证明这两套房屋是属于老杨的,并且答应两套房屋出售的款项(50万元)会给他父亲,这样在法律上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小杨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还款给他父亲,否则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陈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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