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房产公证全市通

  发布时间:2008/3/4 16:57:57 点击数:231
导读:3月1日起房产公证全市通  本报讯(记者陈云芳通讯员施妍萍)从3月1日起,业主在本市任一公证处均可办理房产公证,本市22家公证机构届时将统一变更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3月…

3月1日起房产公证全市通  

  本报讯(记者 陈云芳 通讯员 施妍萍)  从3月1日起,业主在本市任一公证处均可办理房产公证,本市22家公证机构届时将统一变更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本市22家公证机构将统一变更名称,即按“上海市+字号+公证处”的方式冠名。同时,从3月1日起,全市公证管辖范围也将作相应调整,更名后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为整个上海市行政区域,每家公证处均可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公证业务,不再局限于其注册地的区县范围。原2003年6月施行的《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不动产转让公证管辖的规定》将同时于3月1日废止。公证机构设置的这一变化,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利、便捷的公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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