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患癌症六年间丈夫不理不问 妻诉求离婚被获准

  发布时间:2008/4/26 22:16:58 点击数:
导读:妻患癌症六年间丈夫不理不问妻诉求离婚被获准中国法院网讯妻子患乳癌六年,丈夫不理不问,甚至不回家。法院认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4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张英与被…

妻患癌症六年间丈夫不理不问 妻诉求离婚被获准

    中国法院网讯   妻子患乳癌六年,丈夫不理不问,甚至不回家。法院认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4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张英与被告郝强离婚;婚生大女孩随被告共同生活,婚生小女孩随原告共同生活;共同债务1000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张英与被告郝强于1989年相识谈婚,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90年、1996年分别生一女,现二个小孩均在原告处生活。2002年6月,原告被发现患有疾病,同年10月经某医院诊断为“右乳房下象限皮下部”浸润性癌,同年11月经省肿瘤医院诊断为右乳浸润性导管癌,至今仍未治愈。2003年9月至今原告带着二个小孩住在单位宿舍,这期间被告一直没有回来探望原告,双方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有共同债务1000元,此款是向被告之父所借,原告因治病导致生活困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政府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以与被告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表示同意,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婚生大女孩表示愿随父亲生活,小女孩表示愿随母亲生活,依法准许。考虑到原告患重病,需长期医治,生活较为困难,故原、被告共同债务1000元由被告负责偿还。被告提出曾为原告贷款138000元,原告不予以认可,被告又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常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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