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指责谩骂7旬老母亲 法院判令二人搬离

  发布时间:2008/4/5 0:11:20 点击数:
导读:儿子儿媳指责谩骂7旬老母亲法院判令二人搬离作者:陈华婕王宗维中国法院网讯孝敬父母是中国民族传统美德,然而李某夫妇却背道而驰,他们住在母亲梁某的房子里,不但不尽照顾母亲的义务,还经常对七十多岁母亲进行指…

儿子儿媳指责谩骂7旬老母亲 法院判令二人搬离
 
作者:陈华婕 王宗维 

    中国法院网讯   孝敬父母是中国民族传统美德,然而李某夫妇却背道而驰,他们住在母亲梁某的房子里,不但不尽照顾母亲的义务,还经常对七十多岁母亲进行指责和谩骂。梁某不堪在这种环境下生活,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夫妇搬出其住房。3月20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系梁某的儿子。1993年12月,梁某购买位于南宁市教育路的一套房改房。1997年,李某夫妇搬到原告购买的该套房屋与原告一起居住生活。双方共同居住期间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2007年9月10日,梁某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报告》,希望李某夫妇搬回自家居住。2007年9月24日,南湖宿舍小组的有关人员在《报告》上签署“情况属实,希望能及时帮助解决”,次日,南宁市青秀区天桃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后在报告上签署“经调解无效,同意其本人意见”,并盖章。

    法院认为,梁某购买系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李某虽系梁某的儿子,但已有独立生活之能力,梁某对其不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现梁某已不愿意李某夫妇继续居住其房屋,李某夫妇拒绝搬出的行为侵犯了梁某的合法权益,故梁某请求李某夫妇搬出其房屋,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令:李某夫妇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搬出梁某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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