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屋过户竟非法拘人 违法者被判购房无效

 来源:解放网-房地产时报 发布时间:2008/5/31 20:52:51 点击数:
导读:为房屋过户竟非法拘人违法者被判购房无效被人非法拘禁10天,周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了“债主”的朋友陈某。在“解禁”后,周某将已经因非法拘禁罪入狱的“买家”陈某告上法…

                                                                      为房屋过户竟非法拘人 违法者被判购房无效
 
被人非法拘禁10天,周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了“债主”的朋友陈某。在“解禁”后,周某将已经因非法拘禁罪入狱的“买家”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屋。日前,青浦区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陈某协助周某将系争房屋的权属恢复原状。
周某从四川老家来沪打工,用工作积蓄购买了位于本市青浦区的一套房屋。去年年初,她认识了老乡罗某。罗某得知周某的男友是从事二手车交易的,随即表示他认识一个老板想用自己的汽车抵押借款。
经周某和男友牵线搭桥,这位老板将自己的一辆沃尔沃以3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姜某。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姜某见老板迟迟未来赎车,便想将车辆转卖出去。至此,才发现这辆汽车是套牌车。姜某寻找老板,但对方早已不知所踪。姜某认为周某和这个老板是一伙的,故意来诈钱。于是他设局骗来了周某和她的男友,把他俩安置在朋友陈某家中,要求他们还钱。在被拘禁的10天内,周某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了陈某,以此来还钱。一直到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姜某才将两人释放。获释后,周某立即向警方报警。姜某和陈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入狱。
周某又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屋。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与陈某签订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周某被陈某非法拘禁期间,因此可以认定周某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被迫签订的,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作者为青浦法院法官)
 
 
作者:□夏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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