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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尽抚养义务 孪生兄弟含泪上法庭
作者:高银涛
中国法院网讯 夫妻离婚后协议由丈夫抚养一对孪生兄弟,但丈夫却终日外出不归对孩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孪生兄弟将父亲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变更原告庞巍巍和庞东东由其母亲刘丽丽抚养;被告庞建设每年向二原告支付抚养费6685余元,至二原告满十八周岁,于每年的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今年13岁的庞巍巍和庞东东系一对孪生兄弟。去年10月,两人的爸爸庞建设和妈妈刘丽丽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协议兄弟俩由父亲庞建设抚养。但由于庞建设经常不回家,对兄弟俩的生活和学习根本不管不顾,兄弟俩只好顿顿吃方便面,实在无法生活。无奈兄弟俩只好于去年11月回到母亲刘丽丽身边生活至今。长时间得不到父亲亲情呵护,兄弟俩只好含泪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父亲庞建设承担抚养费。
在庭审中,被告庞建设口头辩称,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要求抚养孩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自愿随另一方生活应考虑其意愿。被告和刘丽丽离婚,协议虽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但二原告现随其母亲一起生活,强行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因此,二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被告应负担二原告抚养费的一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