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漏水卖家隐瞒,买家据理要回意向金

  发布时间:2008/7/20 0:17:44 点击数:
导读:阳台漏水卖家隐瞒买家据理要回意向金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通讯员施敏华本报记者田苗苗房子漏水,存在质量问题,卖家没有如实告知。购房者支付意向金后发现这一问题,提出不再购买此套房屋。卖家为此要追究…

阳台漏水卖家隐瞒

买家据理要回意向金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通讯员施敏华

    本报记者田苗苗

    房子漏水,存在质量问题,卖家没有如实告知。购房者支付意向金后发现这一问题,提出不再购买此套房屋。卖家为此要追究买家违约责任。经长宁区消保委调解,买方郁女士终于讨回了意向金。

    今年4月,郁女士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一套挂牌价为362万元的房屋,郁女士和中介公司商量,如果卖方愿意将房价降到350万元,就会购买。中介当即表示可以和卖方协商,但提出要求消费者支付2万元意向金,以示购买此套房屋的意向和诚意。郁女士有点犹豫,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称如果房子不要的话,意向金可以退回,于是,郁女士支付了2万元给中介。

    当晚,中介公司给郁女士打来电话,表示卖家同意以350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初步达成买卖意向,卖方要求郁女士在7天内支付20万元定金。为了慎重起见,郁女士在支付定金之前再次察看房子,却发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发现阳台严重漏水。郁女士觉得这个问题会影响今后的生活,决定不再购买此房屋。但她要求退回意向金时却遭拒绝。中介表示意向金已经缴给卖方,已转为定金,如果郁女士提出不再购买此房屋,就是违约,2万元作为违约金不再退回。郁女士只得向消保委求助。

    长宁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郁女士在中介签订过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卖方同意成交,意向金缴给卖方后即转为定金。中介及卖方据此认为,郁女士不购买房屋即为违约,2万元意向金不再返还。但消保委认为,卖方提供的是有质量问题的房屋,且未与消费者说明,是卖方隐瞒重大事实,消费者有理由不再购买此套房屋,并要回2万元意向金。最后,在消保委的调解下,郁女士要回了2万元,挽回了损失。

消保委提醒:

    在决定购买房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房屋质量、权属等关键问题;支付意向金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千万不要轻信中介人员所谓 “如果不买房子,意向金可随时退还的口头承诺,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上一篇:做低房价逃税《定金协议》无效 下一篇:前妻出售前夫房屋 法院认定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