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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立两份公证遗嘱 两姐妹法庭争夺房产 作者:胡海容 中国法院网讯 钱丽娟和钱丽娜(均为化名)是两姐妹,为了父母留下的房产,她们却闹上了法庭,原因是父亲钱老伯去世前在公证处先后留下了两份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了不同的女儿。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遗嘱继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钱老伯的第二份遗嘱效力优于第一份遗嘱,两姐妹平分房产。 钱丽娟和钱丽娜是姐妹关系。其中钱丽娟是钱老伯和余老太的养女,钱丽娜是亲生女。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某弄某号房屋是钱老伯和余老太共有的私房。 钱老伯和余老太先后于2001年和2007年去世。之后,钱丽娟和钱丽娜两姐妹为杭州路房屋的继承问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今年4月,姐姐钱丽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钱老伯在杭州路房屋中的房产份额。 而妹妹钱丽娜则认为,虽然房屋登记在钱老伯名下,但自己曾参与翻建,应当享有部分产权;钱老伯的第二份遗嘱附有要求姐姐养老送终的条件,由于钱丽娟没有为钱老伯养老送终,故没有资格继承钱老伯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各人财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钱老伯和余老太于 编辑:张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