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咨询热线
138 1643 7460
母亲遗产起纷争 五子女为遗产分割对薄公堂
作者:吴云 陈长权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被判多得遗产。
最小的小妹李英系原告,与被告四人系兄妹,被继承人张花丽(女,76岁)系原、被告母亲。父亲过世后,母亲与五子女达成协议:将父母私房一套的一半,即父亲名下的房产全部由小妹一人继承。该协议于
法庭上小妹李英诉称:2007年12月母亲张花丽去世,留下存款和债券共计85000元,其中15000元用于办理丧事,尚余7万元。因李英与兄妹作为共同继承人无法就遗产的分配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母亲的遗产7万元。
四兄妹共同辩称:父母共生育一子四女。父亲先于母亲过世,父母共有的私房的二分之一发生了继承。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均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被告二姐给予被继承人的经济资助最多,被告四姐给予被继承人生活上的帮助最多,因此,被告二姐、三姐应多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其他继承人可均分剩余的遗产。据此,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二姐、三姐各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17000元;原告小妹、被告大哥、四姐各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9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