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妹妹自曝与姐夫有染帮助姐姐成功离婚

  发布时间:2009/10/8 22:44:49 点击数:
导读:法庭上妹妹自曝与姐夫有染帮助姐姐成功离婚作者:万理智发布时间:2009-09-3009:36:3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向某的妹妹将与姐夫王某有不正当关系的短信曝光,帮助…
法庭上妹妹自曝与姐夫有染帮助姐姐成功离婚

作者: 万理智    发布时间: 2009-09-30 09:36:33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向某的妹妹将与姐夫王某有不正当关系的短信曝光,帮助姐姐离婚成功。

    王某曾于1995年被广东某学校聘任为初中一年级教师,当时还在该校读初中毕业班的向某,因为妹妹是王某的学生而与王某认识。1998年,王某、向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因双方相互了解时间较长,两人感情确实很好。2000年至2004年生育三个小孩后,向某将户口迁入王某户籍地。2006年4月5日,双方在道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2009年春节后,因王某不管家,不管三个小孩,再三骚扰向某妹妹,王某与向某两人关系不断恶化。端午节,王某到向某工厂宿舍施暴,遭到冷遇后,又释放煤气准备同归于尽。7月4日双方签订分居协议。7月24日向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庭审中,向某的妹妹到庭,将证明姐姐、姐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与姐夫有过多次不正当关系,直到结婚后,还遭到骚扰的短信记录下载,作为姐姐离婚的证据提交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隐瞒事实,多次与原告妹妹发生不正当关系,原告知道真相后,为保全家庭,仍然保持了容忍,被告不思悔改,无故怀疑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出手伤人,在遭到原告冷遇后,又用近似谋杀的手段对付原告,致使原告无法原谅被告,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应当支持,遂作出了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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