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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发布时间: 2010-01-21 14:24:37
孔女士姐姐诉称,其购买房屋后一直居住至今,花去购房款及各项税款等共计20余万元,装修费10万余元也是以妹妹的名义支付的,并支付了其居住期间的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但是现在妹妹无故违反约定,不仅不承认购买房屋的款项为姐姐所支付,更拒绝为姐姐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姐姐认为妹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侵犯了姐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两姐妹之间的约定有效、要求法院判令妹妹协助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