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法律不信口头承诺

  发布时间:2010/8/8 21:55:51 点击数:
导读:信法律不信口头承诺2010年8月6日B15:政策法规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作者:常敬泉http://newspaper.jfdaily.com/fdcsb/html/2010-08/06/content_387365.htm  □常敬泉韩先生今年4月通过中…

 

信法律不信口头承诺

 

2010年8月6日   B15:政策法规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作者:常敬泉

http://newspaper.jfdaily.com/fdcsb/html/2010-08/06/content_387365.htm


  

    □常敬泉

    韩先生今年4月通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一套,总价为97万元。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经纪人始终告知该房屋已满5年无须缴纳个税。但在首付及贷款全部办理完成后,5月26日韩先生前往浦东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时,被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支付9700元个税。

    韩先生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在交易前事先告知买卖双方相关费用,买卖双方根据这些信息进行交易价格商量和购买意向的确定。现在出现事先未知晓、确认费用这一情况下进行了交易,责任完全在中介公司,因此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韩先生还称,在本次居间服务过程中,按照中介公司收费标准,应付中介服务费用1.94万元,但由于是朋友推荐的中介公司员工,他建议韩先生支付给公司 10000元,另外支付6000元给他个人 (韩先生可省3400元)。因希望交易能够顺利进行,韩先生就按照这一做法付给中介个人6000元。

    一、就整个过程而言,韩先生比较被动的是:合同上注明所有的交易税费均由买家来承担,但并没有列明含哪些税费;同时合同也没有约定,本次交易没有个税。因此,要证明中介公司存在居间过错,韩先生需要举证证明。

    二、就中介服务费而言,中介公司员工是没有权利私下收费的,对员工私下收取的费用,在韩先生提供相关凭证后,自然可以向该员工讨回。

    三、本案给很多买房人提了醒,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公司,不要相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信法律,一切以书面协议为准。

    四、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不要怕麻烦,一定要明确交易细节,包括税费、房款支付、交房时间等等,将双方约定的全部事宜全部写入买卖合同,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交易纷争,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作者为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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