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颁布日期:2013-10-21实施日期:2013-10-21时 效 性:有效发文文号:[沪府发〔2013〕78号]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3〕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9月30日。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颁布日期:2013-10-21
实施日期:2013-10-21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沪府发〔2013〕78号]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
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发〔2013〕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常敬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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