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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闸房地拆许字2008第1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大华阳城七期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阳城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振沪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
永和支路230号、235号、273号、275号、277号、284号、287号、314号。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2008年1月7日起至2008年4月6日止。
六、上岗证号:
0005753、0005754、0006790、0005768等。
七、对我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
汶水路650号
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