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月20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13 23:41:44 点击数:
导读: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1月20日起,上海市执行普通住房新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单套建筑面积…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1月20日起,上海市执行普通住房新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五层以上(含五层) 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 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是政府部门例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市于2005 年6月出台普通住房标准制度,并先后于2008年11月、2012年3月对标准作了调整。根据2012年以来市场变化,以及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银监会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此次对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作了调整,容积率和面积标准没有变化。价格标准调整后,本市商品住 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环节中的普通住房比重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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