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公告(桥东二期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 东块)

  发布时间:2014/11/17 13:43:16 点击数:562
导读:房屋拆迁公告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闸房管拆许字2009第8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

房屋拆迁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闸房管拆许字2009第8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桥东二期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东块)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

新马路195~210号(全部弄号),211~263(全部单数弄号),270~314(全部双数弄号);

京江路48、50~81(全部弄号);

徐家宅路5~175(全部单数弄号);

徐家宅支路1~30(全部弄号),31~41(全部单数弄号);

虬江路1260~1354(全部双数弄号),1329~1383(全部单数弄号);

育婴堂路4~69号(全部弄号),70~92(全部双数弄号);

永兴路556~598(全部双数弄号);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2009年8月7日起至2010年8月6日止。

六、上岗证号:

0009723、0009724、0009726、0009727、0009729等。

七、对我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新马路223弄14号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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