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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认董家渡12号地块及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旧城区改建 |
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你部门《关于申请确认董家渡12号地块及董家渡14号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黄建管〔2016〕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董家渡12号地块及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上述地块房屋征收范围:董家渡12号地块:东至外仓桥街(规划南仓街),西至中华路,南至董家渡路,北至王家码头路;董家渡14号地块(一期):南仓街68-80号(双号)、82弄(全部)、84号、92-98号(双号),东江阴街1-45号、37弄1-3号,羊肠弄5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在启动改建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