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告[2015]第008号

  发布时间:2017/11/28 10:09:49 点击数:
导读:项目名称杨行老镇改造捆绑配套商品房B-2地块批准文号沪府土[2015]108号批准日期2015-03-0400:00:00行政区划宝山区项目位置东至松兰路、南至杨鑫路、西至杨泰路、北至沙浦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宝…
项目名称杨行老镇改造捆绑配套商品房B-2地块
批准文号沪府土[2015]108号
批准日期2015-03-04 00:00:00
行政区划宝山区
项目位置东至松兰路、南至杨鑫路、西至杨泰路、北至沙浦路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告[2015]第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5年3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5]1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居住用地(动迁安置用房)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松兰路、南至杨鑫路、西至杨泰路、北至沙浦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145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82.4平方米、建设用地957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沈桥组324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060.5平方米、建设用地20358.9平方米、未利用地61.6平方米。

3、 宝山区杨行镇钱湾村金家宅组17617.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94.7平方米、建设用地16122.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4655.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537.6平方米、建设用地46056平方米、未利用地61.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宝〕拟征地告[2014]第012号、沪〔宝〕拟征地告[2014]第01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杨行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宝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6108022 监督电话: 56109705

联系人:常哲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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