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6]12号)

  发布时间:2017/3/15 0:11:43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6]12号)虹府房征[2016]12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6]12号)

   

虹府房征[2016]1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弄地,南至昆明路,西至保定路,北至唐山路。土地面积25173.1平方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117街坊(唐山路908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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