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7]3号

  发布时间:2017/9/27 23:15:44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7]3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虹府房征[2017]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旅顺路,南至东大名路,西至溧阳路,北至东长治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虹口区63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附件:1.虹口区63街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doc
2.虹口区63街坊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doc
3.虹口区63街坊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办法.doc
4.虹口区63街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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