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6]10号)

  发布时间:2017/9/27 23:29:23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6]10号)虹府房征[2016]10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6]10号)

虹府房征[2016]1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天潼路202号-252号(双号)、464号-502号(双号),478弄全部;乍浦路66-82号(双号);崇明支路5-11号(单号);江西北路58号;吴淞路109号-123号(单号);头坝路97号(部分)。(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图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天潼路(河南北路—吴淞路)拓宽改建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附件:1.天潼路(河南北路—吴淞路)拓宽改建工程产权调换房屋选购办法.doc
2.天潼路(河南北路—吴淞路)拓宽改建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
3.天潼路(河南北路—吴淞路)拓宽改建工程企事业单位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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