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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亚龙地块东块)
发布时间:2018-08-20
索引号:
SY0024301780201800110
发文机关:
区府办
发文字号:
黄府征〔2018〕002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松雪街,西至贻庆街南延伸至孔家弄、南孔家弄,南至复兴东路,北至方浜中路、吉祥弄(沪黄房地拆许字〔2003〕第13号和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16号拆迁许可证已安置过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