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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07-15文号:静府复〔2020〕11号索取号:JA0300000-2020-105发布机构:区政府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2020-07-17 09:13 阅读次数:942】【推荐】 【纠错】【收藏】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区旧改总办:
你办《关于申请确认静安区余姚路331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静旧总办请〔202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余姚路331弄零星旧改项目列入我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胶州路、南至昌平路、西至延平路、北至余姚路。
二、在启动改造前,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造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造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静安区余姚路331弄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