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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余庆里旧城区)
黄府征〔2020〕007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广西南路、浙江南路,南至淮海东路,西至大世界、云南南路,北至延安东路、金陵东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余庆里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广西南路6-20号(双号)、24-30号(双号)、40号、44弄1-22号、51-87号(单号)、60-98号(双号,含86弄全部);
淮海东路2-60号(双号,含4弄全部;含44弄14号);
宁海东路237-253号(单号)、242-252号(双号,含250弄20号)、254-264号(连号)、266-282号(双号,含266弄1-6号)、279弄5号;
延安东路393-399号(单号),401弄2、3、5、6、10、12、13、15、16、17、18、20-23号、25-27号,403-409号(单号),413号;
云南南路1-20号(连号,含14弄20号)、22-56号(双号)、27-41号(单号)、45-55号(单号)、58弄1-9号、61号、62-68号(双号)、65-75号(单号)、79-93号(单号)、113-147号(单号);
永寿路97-119号(单号,含99弄全部、109弄全部)、150-190号(双号,含176弄全部);
浙江南路128-164号(双号,含浙江南路148弄过街楼号)、166弄全部;
金陵东路414-428号(双号)、465-471号(单号)、479-493号(单号)、金陵东路云南南路口号等。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