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50、52、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5/16 19:48:38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文件虹府发〔2020〕32号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50、52、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虹口区50、52、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文件

虹府发〔2020〕32号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50、52、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虹口区50、52、73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虹旧征指〔202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50、52、73街坊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虹口区50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九龙路,南至余杭路,西至峨嵋路,北至弄地;虹口区52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峨嵋路,南至茂林路,西至吴淞路,北至海宁路;虹口区73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梧州路,南至东汉阳路,西至溧阳路,北至东余杭路。示意图见附件。

二、请你单位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启动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虹口区50、52、73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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