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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重要通知 2022年1月18日起,虹口区20、55、162、163、180街坊特殊困难对象补助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啦! 已经签约搬家交房并符合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居民与您的经办人员联系!经确认填写有关表格后,再前往受理窗口办理~ 虹口区20、55、162、163、180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内特殊困难人员补助办法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关于特殊困难补助受理时间的通知 特殊困难补助人员补助办法 申请范围 截止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021年11月30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户口迁入被征收房屋处满一年的居民,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的,可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申请条件 (一)截止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021年11月30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助的社会困难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粮油帮困卡的遗属人员、精减退回沪职工、宽释人员、散居归侨、纠错落政救济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截止至本地块签约期最后一天(2022年1月1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身患重、大病的人员(尿毒症、各种癌变病变、精神病、心肌梗塞、白血病、肝硬化、重型肝炎、再生性障碍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黄色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颅内肿瘤、重大器官移植),须由区级(含)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2、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已离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 5、烈属家庭、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 以上情形均需本人持证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 (三)截止至本地块签约期最后一天(2022年1月11日),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2021年11月30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身故的老人,可由其家属申请。 申请材料 申报认定程序 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履行协议约定的搬迁交房等相关义务后,本户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在2023年1月11日前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受理窗口不再办理。审核认定流程如下: (一)特殊困难人员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核对无误后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再行公示。 (四)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由房屋所在地居委会通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办理领款事宜。 补助标准和发放 凡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货币补助(不叠加计算补助)。凡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第二条第(三)项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货币补助。 温馨提示 1.申请对象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册户籍人员。 2.申请对象在履行签约搬家交房义务后,方可到基地经办人员处办理确认和填写申请表格等手续。 3.申请对象按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经街道受理窗口核对初审后,将材料输入相关系统进行查证确认,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受理窗口将免费为申报居民提供材料复印服务。 常敬泉 律师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动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扫描二维码 添加微信 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27B 联系电话:13816437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