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蓬莱路地块)

  发布时间:2022/10/18 23:04:34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蓬莱路地块)发文字号:黄府征〔2022〕3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蓬莱路地块)


  • 发文字号:

    黄府征〔2022〕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柳江街、河南南路,南至尚文路、先棉祠街,西至中华路、南文大厦,北至复兴东路、梦花街。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蓬莱路地块(678、682、684、685、686、688、690、694、703、704街坊)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中华路:1109号—1159号(单号,含1141弄全部),1197号—1245号(单号),1287号,1291号—1323号(单号,含1299弄全部),1276号—1332号(双号,含1300弄全部、1316弄全部);

 

尚文路:223号—269号(单号,含241弄全部、257弄全部、267弄全部);

 

学前街:1号、3号、5号、35号、50号、64号、68号、100号、114号—152弄(双号,含152弄全部);

 

永宁街:1号—61号(单号)、20号—66号(双号);

 

蓬莱路:191号—321号(单号,含199弄1号—11号,215弄全部,285弄1号—4号,303弄1号—36号),355号—423号(单号,含391弄全部、405弄全部、421弄全部);176弄6号、7号,178号—266号(双号,含190弄1号—5号,212弄1号—5号,224弄1号—9号,252弄1号、4号、7号、8号、10号),336号—426号(双号,含362弄全部、388弄全部、402弄全部);

文庙路:81号、85号—171号(单号,含87弄1号—7号)、201号、231号—257号(单号);60弄—186号(双号,含60弄1号—15号,)、260弄—290号(双号,含260弄全部);

 

老道前街:8号—70弄(双号,含16弄全部、30弄全部、68弄全部、70弄全部);

 

梦花街:16号—90号(双号,含18弄1号—3号,78弄1号—20号)、170号—220号(双号,含182弄全部、198弄全部),181号—221号(单号,含191弄全部);

 

仪凤弄:11号、27号、45弄全部、53弄全部、61弄全部、101号—123弄(单号,含109弄全部、123弄全部);

 

学西街:1号—55号(单号,含9弄全部),20弄全部;

 

曹家街:18号—62号(双号,含40弄全部、48弄全部);

 

曹家弄:2号—21号(连号,含14支弄全部);

 

方斜支路:3号—35弄(单号,含35弄全部);

 

安澜路:3号—41号(单号,含13弄全部);

宁安路:125号、99弄全部、107弄全部、123弄全部、133弄全部;

 

先棉祠街:31号—117号(单号,含105弄1号—3号);

 

先棉祠北弄:23号—63号(单号)、40号、44号、62弄1号—3号、64号—78号(双号);

 

吾园街:133弄1号、140号、142号;

 

迎勋北路:5号、17号、19号、15弄1号—10号;

 

柳江街:8弄1号—6号,16弄1号—5号,24弄1号—5号;

 

学宫街:11弄1号—6号、19弄7号—10号、23弄11号—14号、33弄15号—18号、43弄18号—22号、53弄6号—12号、63弄1号—5号;

 

曹市弄全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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