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人住房屋后,认为相邻建筑物对其采光构成影响,而该建筑物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的,买受人是否还可以对该相邻建筑物的原开发商提起相邻妨害之诉?

  发布时间:2007/12/15 22:40:12 点击数:
导读: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人住房屋后,认为相邻建筑物对其采光构成影响,而该建筑物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的,买受人是否还可以对该相邻建筑物的原开发商提起相邻妨害之诉?答:相邻妨害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

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人住房屋后,认为相邻建筑物对其采光构成影响,而该建筑物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的,买受人是否还可以对该相邻建筑物的原开发商提起相邻妨害之诉?


答:相邻妨害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利用人,而不能是对不动产不存在任何占有、利用关系的其他人。买受人以相邻妨害为由对建筑物原开发商提起诉讼的,属于被告不适格。但是,如果买受人认为开发商的建造房屋行为本身,对自己房屋的采光构成影响的,可以以开发商的建造行为构成一般侵权为由,对其提起侵权之诉。至于该请求在实体法上能否成立,则要经过审理才能判断。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以对该情况予以释明。如经释明后,原告仍坚持其原诉请理由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编辑:常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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