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安置人口的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08/1/6 20:04:56 点击数:
导读:问:应安置人口的认定程序?答:(应安置人口的认定程序)认定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被拆迁居民向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拆迁人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后,由…

问:应安置人口的认定程序?

答:(应安置人口的认定程序)
    认定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被拆迁居民向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拆迁人形成初步认定意见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迁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认定结果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三)公示期间,被拆迁居民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迁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符合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的,由拆迁人按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编辑:常敬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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